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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公司向股东索赔占有设备损失未获支持

案件事实:

孙某与李某同为A公司股东,分别持有51%、49%股权,A公司成立于1999年。李某负责A公司经营业务。
李某在2010年与他人另设B公司,李某持70%股权。
2010下半年,A公司停止经营。
2011年,A公司起诉李某要求其赔偿占有A公司的设备损失50万元。庭审中,李某承认其占有A公司设备,不同意50万元价格,未给A公司造成损失,不同意赔偿。
案件争议焦点:
1、李某另设公司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
2、李某占用A公司设备是否合法?
3、A公司是否有损失?
案件审理结果:
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一、公司法未规定股东需要遵守竞业禁止义务,只有董监高需要遵守。本案中,A公司处于停止经营状态,李某另设公司未违反法律规定。
二、李某负责A公司的运营,其占有A公司的设备应属合法占有。
三、A公司未有损失。本案中,如李某擅自处置其占有的A公司设备,可能将会导致A公司的损失产生。
综上,如果A公司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占有的设备,应可获支持;如A公司进入清算过程,则清算组亦可以要求李某予以返还占有的A公司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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