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加强感情联络,邀请有生意往来的朋友到音乐会所娱乐,期间看到朋友吸食毒品放任不管,提前离开包厢。民警巡逻时发现包厢内有涉毒行为而案发。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季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24日,被告人季某为加强与自己做小额贷款生意有往来朋友的感情联络,便邀请了刘某、屈某、吴某、陈某等人到安义县金钱柜音乐会所V8包厢娱乐。当日15时许,季某及其朋友陆续来到V8包厢并进行娱乐。期间,季某看到有人在吸食桌上盘子里的氯胺酮(俗称“K粉”)及掺有毒品的饮料,至17时许,季某支付了V8包厢费7000元。后季某因身体不适,提前离开了包厢,V8包厢内的其他人员继续吸毒、玩乐。
次日凌晨,安义县公安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安义县金钱柜音乐会所V8包厢有涉毒行为,并依法对V8包厢进行查处,经甲基安非他明等项检测,刘辉、陈松彪、吴文豪等十五人尿液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公安机关依法对十五人分别处予行政拘留、罚款。
2018年2月2日,安义县公安局决定对被告人季某刑事拘留,并于当日列为网上逃犯。同年4月16日,季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且一次容留十五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发后被告人季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季强在案发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