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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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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为讨债非法拘禁他人分别被判拘役四个月

时间:2018-09-12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颜志宏 彭利兵)  为索要债务,刘某、李某强行将欠债人扣押,用手铐铐住,并进行殴打,触犯了刑法。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刘某、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30日,黄某在提供担保人及一辆起亚轿车作为担保后,向刘某借款15000元,刘某多次联系黄某及担保人还钱未果。5月19日晚,刘某在萍乡市安源区某网吧发现欠债人后,电话邀集李某,要其带匕首并叫人过来。23时许,李某携带匕首与刘某强行将黄某带出网吧上了刘某轿车。二人用手铐将黄某铐在车后座窗户塑料握手上,黄某反抗即遭殴打。次日0时20分许,刘某等人将黄某带至一铁棚对黄某进行殴打,索要债务。刘某在翻看黄某手机时,发现有一辆蓝色标致小车,便要黄某说出该小车位置。凌晨3时30分许,刘某、李某等人将黄某小车开走。2018年5月30日15时许,刘某、李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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