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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为保护自家橘树生长 男子损坏他人林木获刑

时间:2018-10-19  【转载】

【案情】2016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以树木影响在家果园橘子树生长为由,擅自到明溪县沙溪乡六合村“黄厝库”山场,使用柴刀、小锯子将其经营的橘子园周边的树木环剥树皮,致使林木枯死。经鉴定,毁林地点位于明溪县沙溪乡六合村“黄厝库”山场,林业基本图座落在沙溪乡六合村的024林班03大班020小班,林权属沙溪乡六合村民委员会所有,被枯死的阔叶树29株,立木材积合计为7.1492立方米。

  【审理】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毁坏他人林木,立木材积共计7.1492立方米,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自愿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缴纳了环境修复公益补偿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评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提醒市民故意毁坏林木立木材积5立方米或幼树250株的,就要受到刑事处罚,砍伐林木需要经过林木所有者同意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切勿因自身利益触犯法律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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