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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奇葩“男友”趁“女友”做饭,偷走两块“金砖”

时间:2018-10-19  【转载】

男子刘某已结婚多年,在与邓女士结识后,便玩起了婚外恋,二人便以男女朋友相称进行交往。


2015年5月某日,刘某来到邓某家中做客,趁邓某在厨房做饭时,潜入到邓某卧室内的衣帽间,在邓某的外套口袋内找到保险箱钥匙并将保险箱夹层中的千足金金虎纳福金块1块(重288克)、千足金生肖兔金条1条(重300.6克)藏进裤子口袋内带出邓某家,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74814元。


5月21日,被告人刘某将金块典当。归案后,刘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盗窃的事实。


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被害人邓某人民币174814元。


法官说法


在锡山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与被害人长期同居,关系特殊,应区别于普通盗窃案件”。合议庭经评议认为,亲属关系是基于婚姻、血缘、收养或抚养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法律将近亲属限定为配偶、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姊妹。被告人虽然与被害人以男女朋友相称进行交往,但被告人已有家室,该关系与传统意义上、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关系理念并不相符。


且被害人住所由被害人及被害人的哥哥共同居住,被告人并无房屋钥匙,只是偶尔前往该处,所窃保险箱内物品也均属被害人私人财物,被告人的行为实实在在地侵犯了他人的私有财产权利,既非盗窃自己家的财物,亦不属于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另本案所涉盗窃金额巨大,对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未予退赔,被害人对被告人不予谅解。因此,本案情形不能套用亲属相盗之规范。

供稿单位:锡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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