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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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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运输假烟二千余条 一男子获刑一年九个月

时间:2018-11-13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刘俊逸)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7年11月20日凌晨,四川男子王某受“小陈”(另案处理)指使,在未取得经营销售运输卷烟资格的情况下,驾驶川牌面包车从河南省漯河市运输卷烟到四川省成都市,途经襄阳市汉十高速牛首段时,被襄阳市樊城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抓获,查获四种品牌的卷烟共计2025条。经鉴定,上述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210420元。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运烟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系受人指使参与运输伪劣卷烟,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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