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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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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卖父房不心痛 合同无效被撤销

 父亲将房子交给儿子出租,儿子因嫌麻烦而将房子出售。后父亲将儿子和买房人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
    2007年5月,江某父亲出国之前将位于赫山区青年路的一套房子交给儿子江某进行租赁管理。江某嫌出租麻烦, 2011年6月将房子卖给了龚某,交付了房屋及所有权证书,并出具了收条。龚某对房子进行了装修。但因没有江某父亲的授权委托书,房屋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13年10月江某父亲回到益阳,多次要求龚某退还房屋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江某与龚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江某未经房主同意或授权擅自将房屋出售,其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江某与龚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确认龚某与江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江某返还购房款并赔偿龚某损失20000余元,并确定了龚某的腾房期限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文章出处:赫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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