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60后妻子离家3年未归被诉离婚

原、被告结婚二十余年,夫妻间一起走过的风风雨雨非常不容易,如果因为相互间不信任而争吵,离开家人,甚至下落不明,这样对双方的感情伤害极大。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向某与被告瞿某离婚。

        据悉,原、被告于1988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后便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于1989年4月11日生育一男孩向某阳。双方于1990年8月29日在洪江市(原黔阳县)托口镇人民政府补办结婚登记。二人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导致感情不和,原、被告为维持家庭生计和避免夫妻矛盾,先后外出打工。双方于2011年9月回到家中,二人因怀疑对方有外遇而发生争吵、打架,经被告家人协调解决未果,被告于2011年9月12日外出。期间,原告之子向某阳已娶妻生子,父子均希望能够找到被告,希望她回来带孙子,但是经多方查找,被告至今下落不明。现原告向某诉至法院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较长,且育有一男孩,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理应共同维护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但被告瞿某独自离家外出多年,经家人多方查找至今下落不明,对夫妻感情伤害极大。该案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多次做原告和好工作,其离婚态度坚决,可见二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瞿某经该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该案可以缺席判决。因被告未到庭且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院对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问题在本案中不作认定和处理。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洪江市法院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