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望牛墩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wangniudunlsh.com 望牛墩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时间:2019-04-14 【转载】
(一)监视居住适用人群同取保候审,期限六个月,需遵守的规定更为严格。
(二)刑事拘留适用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最长时间为37天。
(三)拘传适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四)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逮捕最为严厉,也最为复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即依法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