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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接受的赠予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19-05-13  【转载】

没有明确约定的婚后赠与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写明只是赠与一方的则不属于夫妻共有。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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