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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解除后多久撤销案件?

【案件始末】

  2013年2月10日 常某某被批准逮捕

  2013年6月10日 某某县检察院向某某县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某某县检察院撤回起诉,并将案件退回某某县公安局。

  2013年11月24日 某某县公安局以“该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为由将常某某释放,同日将其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2013年11月24日 常某某取保候审期满,某某县公安局解除了取保候审

  【他的疑惑】

  解除了取保候审,为何迟迟不撤销案件?

  据常某某介绍,2013年2月1日,常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月10日被批准逮捕。

  常某某说,随后他的噩梦就来了,2013年6月10日,某某县检察院向某某县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除被害人怀疑常某某是凶手以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他伤害了被害人,而且经指纹比对,伤害被害人的另有他人。因为明显不能证明常某某涉嫌犯罪,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某某县检察院撤回起诉,并将案件退回某某县公安局。

  2013年11月24日,因无新的证据,某某县公安局以“该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为由将常某某释放,同日以“正在侦查常某某被伤害案,因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为由决定将对常某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2014年11月24日,取保候审期满,某某县公安局解除了取保候审。昨日,在该局的解除常金治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上,记者看到:“因取保候审已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之规定,决定解除对其取保候审。”

  常某某说,解除取保候审后,某某县公安局却一直没有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他本人虽多次请求撤销案件,并于2013年6月14日提出书面请求,但至今安阳县公安局仍拒绝就此案的撤销请求作出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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