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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认为企业侵权 企业认为依法合规

时间:2020-07-16  【转载】

 产假归来,却被告知岗位已有他人接替,每月仅有基本工资。不仅如此,今年5月,企业又发出一份作息通知,要求每月仅上4天班,并在未得到当事人认可的情况下,再度减少发放的工资。对此,职工邵女士声称用人单位这么做是刻意不给自己安排工作,减薪也仅针对自己,为的是“逼其辞职”。她特意来到本报,希望能为自己发声。而邵女士所在的用人单位则回应称,调整是因为受疫情影响业务缩减,并非针对她一人,并称处理合理合规。


  职工自述


  用人单位单方面缩减工作时间


  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邵女士与用人单位的关系画上了一个句号。然而,正如其在“通知书”中所言,她坚持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希望用人单位配合出具离职证明等一系列善后事宜,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拒绝支付,邵女士将向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维权。


  在邵女士提供给记者的这份通知书里,邵女士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存在6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是:1、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自今年3月以来,扣发岗位工资、奖金及饭贴;3、5月发送作息通知书,缩减工作时间,降低劳动报酬;4、从今年2月起在未通知情况下封存公积金账号;5、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要求自己离职;6、公司发放在家待岗通知书,逼迫自己离职。


  邵女士表示,自2014年12月28日加入某餐饮公司以来,自己一直担任会计岗位,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去年10月8日至今年2月12日期间,她申请休产假,也得到了公司的批准。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自从产假回来以后,不仅自己的工作岗位被人顶替,公司也迟迟不给安排工作,并以疫情为由减少了发放的工资。


  2月28日,用人单位给邵女士发放了联络函,表示因疫情影响,希望邵女士暂时在家待岗,3月按正常工资支付,4月起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480元支付。对此,邵女士表示不同意,并按照正常作息上下班。据她反映,3、4月期间自己都正常上班,但用人单位只发放了5000元基本工资,其他诸如岗位津贴等并未发放。


  5月18日,用人单位发出了一份“作息通知单”。该作息单显示,当月用人单位为邵女士安排了10天出勤,6至8月则是每月4天,且只需出勤4小时。对此,邵女士回复了一份答复函,对安排表示不认同,并提出自己的质疑,认为这样的安排与解除劳动合同无异。用人单位随后回复表示,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将按出勤发放工资,称“这样人性化的安排已经尽力,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还强调,公司为正常管理,未按照作息执行,擅自来公司不视为出勤。


  对此,邵女士依然不认同,5月至6月期间仍按照正常作息上班,其5月工资不足3000元。她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其权益,并向本报信访室投诉求助。




  休产假前就因工资问题发生纠纷


  在整个事件中,让邵女士难过的是用人单位并未与自己平等协商,并坚称这些调整是针对自己一人。据她回忆,双方的“矛盾”其实由来已久,就在休产假的前一个月,双方已因工资问题产生过纠纷。


  从邵女士与当时的外籍老板(现已更换)微信聊天记录看,2019年9月,老板对邵女士工资产生质疑,认为工资金额偏高,随后便多次口头下调其工资,并称“如果不同意则视为被开除”。后来更是要求邵女士明确回复是否同意每月工资5000元,如不回复即视为不同意。仅仅在15分钟得不到回复后,老板要求邵女士后天“离开”,而邵女士则表示希望产假回来后再谈此事。


  虽然事后用人单位并没有就辞退等事宜找邵女士办理相关手续,邵女士也顺利生产、休产假,但这事在她看来也是双方后来发生纠纷的导火索之一。“其实我产假期间也帮公司做了一些工作,双方沟通都没什么问题。除了在生育津贴补差协议上有过小摩擦。”邵女士表示,在自己工资金额上,用人单位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言论和举动 ,这让她作为一名老员工颇感受伤。


  据了解,邵女士的工资主要由几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根据邵女士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最后一年基本工资约定为每月5000元。二是岗位工资,根据邵女士提供的2019年7、9月工资单,该项工资为1850元。“另外就是我们偶尔会有一些兼职工作,比如包装、销售面包等,这些都算作加班,每次老板也是知道的。”作为财务,邵女士负责给外籍老板发送关于薪资的邮件。记者看到,在其中一封邮件的附件中有每位职工的工资明细,老板也明确回复表示认可,并把资金打入公司银行卡用于发放工资。据邵女士介绍,有时老板会签字确认,有时则是口头确认,但资金最后都会打入卡里,这在她看来是老板认可职工工资明细的证明。


  目前,邵女士的丈夫因疫情影响失业,而她一人连续几个月的工资都低于自己之前的平均水平。家中孩子尚幼,又有房贷等压力,因此,邵女士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认为用人单位对她存在不公正待遇,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及工资差额补偿。



  记者调查


  用人单位称处理合理合规


  本报记者根据邵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系了她之前的外籍老板。对方回复表示,目前公司已经转让,“现在和我们已经没有关系了。”对于邵女士反映的情况也表示并不清楚,并声称出售公司的原因之一就与邵女士有关。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今年4月由原本的外籍男子转为一名朱姓男子。关于这位新的法定代表人,邵女士表示从未见过。


  记者随后联系了该公司目前的人事经理王女士,她也证实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并表示邵女士的外籍老板目前已与公司没有关系。对于邵女士和前任外籍老板去年9月因工资问题产生的纠纷,王女士表示并不了解。对于生育津贴补差,她表示双方已经解决,已按照邵女士的要求补足。这点也得到了邵女士的认可。


  而在邵女士关心的复工后用人单位的一系列措施和工资发放差额的问题上,王女士表示都是按照合同办理,“对她的处理在疫情期间是合理合规的,并没有违规。”据王女士介绍,邵女士复工后,3、4月份均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了5000元工资,只是因需扣除社保等,到手较少。而5月的工资,王女士则表示公司已与邵女士沟通过需要缩减工作时间,因此工资也要相应缩减,“这个我们发了函过去,从5月开始是接近3000元的工资,对她的处理在疫情期间是合理合规的。公司是行使管理权,是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和工作安排的。”当记者询问其3、4月份工资构成中是否包含岗位津贴,王女士则表示不太清楚,并坚称已按照合同发放了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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