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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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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

时间:2021-01-12  【转载】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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