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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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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按国内普及型报销

参保工伤职工经确认需要安装假肢、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谁支付?如确需使用进口辅助器具,费用由谁负担呢?
    日前,威海市民李先生咨询称,他的父亲年初在工作时不小心砸伤了左腿,目前,经过前期的治疗,伤情已经相对稳定。“现在,父亲走路还是比较困难,我想给他 配置一台轮椅帮助他行动,但是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来出?”李先生说,他的父亲是参保职工,住院时也享受了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对此,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必须安装假肢、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的,可以按 照国内普及型标准配置,所需要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国内普及标准将由个人支付超出部分费用。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申请安装进口辅助器具, 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支付,超出部分由申请者自付。”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但如果国内没有相应的辅助器具,需 要配备进口辅助器具的,那么,所需要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0%,用人单位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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