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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期间收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2-05-23  【转载】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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