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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2-07-13  【转载】

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


1、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同时具备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一些司法实践,很显然,持刀抢劫并不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一般不考虑死刑,而且,数额较少也是一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当然,案例实际要复杂得多,会有很多影响量刑的情节。


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劫论处。


4、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即行为人仅以所输赌资或所赢赌资作为抢劫对象的,不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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