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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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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赠与”是否有效?

时间:2022-10-28  【转载】

近日,赣州经开区法院潭口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丈夫擅自将财产赠与她人,妻子对其起诉,丈夫作为第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财产的案件。

欧某和严某为夫妻关系,后丈夫严某与肖某发生婚外情,期间严某向肖某转账金额达80000余元,并帮肖某购买首饰及家电等。后双方事情败露,妻子欧某随即将肖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严某向其转账的钱款。在庭审中肖某抗辩称严某转账款项系严某自愿赠与,同时部分属于双方共同生活消费,不应返还。庭审结束后,法官向原、被告双方详细释明了案件的法律关系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被告最终表示愿意退还剩余款项,至此,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本案成功调解。

   本案中,严某在与肖某保持婚外情关系期间向赠与款项,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肖某所得财产或款项应予返还。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严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婚外情对象,不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侵犯了欧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因此严某的赠与行为无效,欧某有权要求肖某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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