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小区电表箱起火烧坏房屋,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时间:2023-02-23  【转载】

胡某某系南昌县某小区业主,2021年5月2日,胡某某发现其所在住宅区15楼电表箱电井起火,导致其房屋墙体、家具家电严重受损。胡某某第一时间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并通知了物业管理人员。

后经南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发现,此次火灾是用电过负荷造成的。胡某某认为物业公司对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疏于管理和维护,直接导致火灾的发生,给胡某某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胡某某遂将其诉至南昌县法院。

物业公司辩称,物业公司按时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积极履行了维护保养义务,对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含电表箱)进行日常检查及记录,此次火灾属于供电公司未对小区接管验收的历史遗留问题,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南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没有工作人员签字,也无拍摄时间,不能证明其尽到了合理维护和管理义务,或是存在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原告受损的情形。因此,被告应当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物业公司表示,自火灾发生后,胡某某三年来未向物业公司缴纳过物业费。为帮助当事人彻底解决矛盾,法官积极调解,耐心劝导,最终胡某某与物业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在应支付胡某某的赔偿款项中,扣除三年的物业费,其余款项当庭支付给胡某某,胡某某撤诉。

南昌县法院庭审当天帮助当事人将两项矛盾一并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作者:南昌县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