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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时间:2023-03-19  【转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理智的做法应该是请职业律师做辩护人,而且被批捕以后如果不请律师做辩护人,家属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也见不到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要行使自我辩护权的话,在已经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也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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