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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不给可以强制执行吗?

时间:2023-06-05  【转载】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对方还是不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携带判决书、身份证等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数额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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