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案例

补签合同后是否还需支付二倍工资

时间:2023-06-16  【转载】

用人单位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后,单位仍需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下列情形下要支付双倍工资: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一般不超过11个月。也就是说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计算至满一年前,也就是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长只能计算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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