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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出资后没有工商登记,是否有股东资格
时间:2023-06-30 【转载】
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投资人实际出资后,虽然未依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但是工商变更登记本质上是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并不能作为投资人是否取得了股东资格的唯一依据。
公司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但是,这种变更登记属于公司对行政机关的法律义务,未履行这一义务并不意味着,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实际投资人就不是公司的股东。
因此,履行实际出资义务后的投资人,如果没有工商登记,但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股东身份的,此时不能否定其股东资格,反而还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股东资格登记,如果未按时登记为股东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股东身份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