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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情形
时间:2023-09-24 【转载】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如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届满的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