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望牛墩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wangniudunlsh.com 望牛墩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七岁孩童购买鞭炮自行燃放致右手伤残,店主无证经营被推上被告席。日前,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一审讯令被告李江时赔偿原告陆航医疗费、伤残费等共计3.8万元
德保县人民法院审理以为,公民的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被告李江时无证经营爆竹,应当知道鱼雷鞭炮是市场上禁止自由买卖的犯禁爆炸物品,也应当预见燃放鱼雷鞭炮可能给未成年人带来危险,却仍旧向其销售,且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和警示,对潜伏的危险听之任之,对原告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陆航年仅7岁,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对原告自身的损害结果亦负有监护责任。原告监护人对原告监护不力,也应对自己发生的意外伤害承担一定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2012年春节期间,7岁的原告陆航独安闲被告李江时无证经营的商店里购买名为“鱼雷”的鞭炮,在燃放过程中被爆伤右手,导致右手食指、中指末节断裂伤,当天被送往病院住院治疗。在病院治疗期间,陆航共用去医疗费2604.20元。后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央检测,原告陆航伤残津贴用具的配置价格为每手指980元,该产品安全设计使用寿命为3年,二只手指每次安装用度为1960元,配置年限为残疾之日起到我国人均寿命的72年止。原告今年为7岁,配置年限为65年,辅助用具的寿命为3年,故应更换22次,伤残辅助用具配置总用度为43120元。经右江司法鉴定中央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10级。事后,陆航监护人找到李江时以其无证销售烟花爆竹于未成年人为由要求赔偿,李江时拒赔。为此,陆航于2013年1月诉至法院,要求李江时赔偿医疗费、伤残费等共计7.78万元。
七岁孩童购买鞭炮自行燃放致右手伤残,店主无证经营被推上被告席。日前,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一审讯令被告李江时赔偿原告陆航医疗费、伤残费等共计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