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望牛墩律师案件当事人**:
- 原告:陈某
- 被告:某电子制造企业
**案件过程**:
陈某在某电子制造企业的生产车间工作。车间内的电气线路老化引发火灾,陈某在疏散过程中被浓烟呛伤呼吸道,同时因惊慌躲避摔倒导致腿部骨折。东莞望牛墩律师陈某住院治疗后,与企业就工伤赔偿的范围和金额产生争议。企业认为陈某的部分治疗费用与工伤无关,不应由企业承担。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陈某的受伤是由工作场所的安全事故导致,属于工伤。企业应承担全部责任。判决该电子制造企业赔偿陈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 5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