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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不动产分割

时间:2024-09-19  【转载】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不动产分割方式及计算公式如下: 1. **分割方式**:    - 首先,东莞望牛墩律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该不动产的归属及补偿问题。    - 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即婚前付首付的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2. **计算公式**:应补偿数额 =(共同还贷数额÷总购房款)×房产的现值×50%。其中:    - “共同还贷数额”指的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总和,包括本金和利息。    - “总购房款”等于购房时的总房款加上银行贷款的总利息。    - “房产的现值”是指离婚时该不动产经评估或双方认可的市场价值。 例如,男方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首付 30 万元,贷款 7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 年,利息总计 50 万元。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5 年(60 个月),月均还款 5000 元,则共同还贷数额为 5000×60 = 30 万元。离婚时房屋经评估价值 200 万元。那么总购房款 = 30 + 70 + 50 = 150 万元。按照公式计算,应补偿数额 =(30÷150)×200×50% = 20 万元(此案例计算思路与上述公式原理一致,但表述略有差异)。 不过,东莞望牛墩律师在特殊情况下,法院还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等进行综合判定,可能会对补偿数额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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