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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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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动态实名”管理

时间:2024-09-19  【转载】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能否请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存在不确定性,东莞望牛墩律师通常需根据具体的政策规定、企业是否存在过错以及相关部门的认定等因素综合判断: 1. **政策规定方面**:    - 部分地区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动态实名”管理。施工人员发生变更,需及时将人员变更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变更申报后,被变更人员工伤保险关系才生效。如果建筑企业所在地区有这样严格的规定,并且企业未按照要求及时更新申报用工名单,那么在此情况下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可能无法获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相关待遇需由用人单位承担。    - 但也有些地区对于特殊情况有一定的灵活性规定,比如在一些地方,如果企业能够证明未及时申报有合理的理由(如系统故障、不可抗力等),并且在一定期限内能够补正申报手续,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可能会认可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2. **企业过错认定方面**:    - 如果企业是因自身疏忽、管理不善等原因未及时更新申报用工名单,导致劳动者不在申报名单内,那么企业存在明显的过错,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险基金可能会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由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 若企业已经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进行申报,但由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延误或其他非企业原因导致名单未及时更新,那么企业不存在过错,劳动者应可以请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 **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结果**:    - 在一些地区,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新增人员发生工伤的情况,总承包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的规定期限内,报所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及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如果经过调查核实,确认劳动者确实是在该建筑项目参保时段内、参保的建筑工地上发生工伤,东莞望牛墩律师相关部门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有可能认定劳动者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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