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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范围、签订要求及

时间:2024-10-19 14:4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望牛墩律师获悉

1、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包括下列四类: 一、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 私人非营利组织。企业单位; (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人员时,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3、新员工到岗后一个月内单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已建立,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月工资的两倍支付工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5、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员工的身份证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劳动者的财物。

6、应届大学毕业生如果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开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大学生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7. 劳动合同有哪些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仅限于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如一年、二年、三年,且期限明确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当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或“终身制”。只要发生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在公司连续工作10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下列情况除外: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不满十年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望牛墩律师,且劳动者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东莞望牛墩律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⑴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⑵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⑶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⑷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⑸ 采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⑹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⑺ 劳动者因公患病或者受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⑻ 劳动者不具备任职资格,经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不具备任职资格的。

10.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从业人员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⑶ 劳动合同期限; ⑷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⑸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⑹劳动报酬; ⑺ 社会保险; ⑻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记载于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1、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2、劳动合同无效后,单位是否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完成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3、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发生争议的,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4、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明确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明确,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无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工会可以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工会与用人单位代表企业职工订立集体合同;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选出的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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