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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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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时间:2024-10-19 14:4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望牛墩律师获悉
劳动过程中劳动安全卫生的具体规定
《劳动法》第六章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劳动安全卫生东莞望牛墩律师,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事故望牛墩律师,减少职业危害。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三)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有权拒绝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非法指令或者强迫危险作业;他们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国家建立人员伤亡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统计、报告和处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和职业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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