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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天津二中院 5 天化解 3 起企业间商

时间:2024-10-19 14:4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望牛墩律师获悉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挥积极司法职能,贯彻“抓前端、治未病”理念,5天内化解3起企业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案件状态

2003年6月,某水源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水源公司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涉案房屋三套东莞望牛墩律师,并约定了交付时间。水源公司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后,房地产公司尚未交付房屋或办理房产登记。水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根据本案证据和涉案房屋的实际情况,判决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将购房款退还给水务公司。源公司并赔偿经济损失。某房地产公司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调解过程

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东莞望牛墩律师,初步审查发现,双方当事人争议虽持续时间较长,但对案件主要事实并无争议。从源头化解矛盾、为企业“减负”的角度出发,尽快启动二审立案前的诉前调解程序。通过电话沟通、网上调解等工作,诉讼调解团队首先摸清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和需求。某房地产公司仅对一审判决中计算经济损失的起始时间有异议,认为一审法院确定的时间过长。但某水源公司希望尽快终止合同并收到相关款项。通过梳理双方需求,诉讼调解对接小组进一步明确了调解的方向和思路。一方面向双方解释法律适用相关问题,另一方面找到利益平衡点,引导双方在达成基本诉求的同时理解并做出让步,从权利上进行沟通。合同约定的义务以及诉讼对企业的影响。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和时间达成一致并达成和解,某房地产公司撤回上诉。本案从收到上诉到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仅用了5天时间,有效解决了双方长达20多年的纠纷。

该系列案件的成功解决,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督促企业承担责任。这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生动司法实践。

提供:立案法院刘建奇、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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