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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

时间:2024-12-13 20:2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望牛墩律师获悉

编者注

近年来望牛墩律师,喀什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融入国家向西开放总体布局,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支点建设和喀什地区建设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原则。理念,进一步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创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率,为喀什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发布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产权。

案例三

刘某某诉喀什市两家公司等系列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例索引】

一审: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0)新31民初8号、(2020)新31知民初2号、(2020)新31知民初3号、(2021)新31民初3号187号等4件。

【案例介绍】

刘某某享有《中国新疆百佳》(新疆人民出版社2005年出版)一书的版权。原告刘某某发现,被告喀什市两家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新疆百佳》一书的“精简版”,未经作者许可、签名并支付版权费。持有者。刘某某遂请求法院判令两家公司停止侵犯《中国新疆百佳》一书的著作权,删除其微信公众号上的《中国新疆百佳》内容,并赔偿损失。维权费用合理。费用等

【法庭裁判】

法院就该系列案件组织原告与被告进行调解。两被告公司同意删除其微信公众号的相关内容,并向原告刘某某支付经济损失和合理的维权费用。

【典型含义】

版权保护的目的是鼓励创作、保护作者权利、促进信息传播。互联网时代,移动阅读是人们获取信息的常用方式。移动阅读为作品传播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的方式。但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转载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可能会构成侵权,特别是截取他人完整作品的一部分再转载,只要被截取的内容也构成作品,仍可能侵犯原权利人的著作权。作品控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案法院积极组织当事人和解,不仅保护了权利人的权利东莞望牛墩律师,也促进了当地自媒体的版权保护意识。最后,经调解,案件结案。

供稿:民事第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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