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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

时间:2024-12-13 20:3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望牛墩律师获悉

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一、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

2017年12月,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启动反垄断调查。经查,2013年至2017年,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在重庆销售“福特”牌汽车时,制定并发布了《价格表》,要求经销商签署《价格标准自律协议》,并在车展期间制定了《价格标准自律协议》。通过采取价格政策,限制经销商网络中的最低报价,我们与经销商达成垄断协议,限制向第三方转售整车的最低价格。在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的价格控制下,下游经销商基本按照其设定的最低转售价格出售车辆。为了加强对下游经销商的控制,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聘请了第三方公司来监控经销商的报价和实际零售价格。对于不按照最低限价政策销售汽车的经销商,将扣除押金并暂停供货。商品和其他措施实施处罚。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限制向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违反《反垄断法》。 2019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628亿元罚款。

2、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垄断协议案

2018年8月,陕西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启动反垄断调查。据调查,2018年7月,延安市10家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共同商议提高延安市一家酒店混凝土的销售价格。经过讨论,决定将不同标号的混凝土价格每立方米提高60元。讨论最终形成了《关于调整混凝土价格的联合声明》并陆续封存。随后,10家混凝土企业将本联合声明及统一涨价通知各自下游施工企业,与各自下游施工企业签订调整价格补充协议并执行新价格(或直接执行新价格),不接受部分下游施工企业的价格调整。其中。提价的用户将停止供货。截至执法部门立案调查,混凝土企业已陆续停止联合涨价,垄断协议已执行约1个月。

延安市10家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相关经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2019年8月,陕西省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0.73元罚款。

三、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

2017年12月,江苏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启动反垄断调查。经查,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雷克萨斯品牌汽车。报价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上报价。 2016年至2018年3月,经销商被限制通过区域合作会议和微信通知的方式设定雷克萨斯主要车型的最低转售价格。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上述价格管制。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并对经销商转售商品设定最低价格,违反了反垄断法。 2019年12月,江苏省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0.48元罚款。

四、伊士曼(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17年8月,上海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启动反垄断调查。经查,2013年至2015年,伊士曼(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滥用其在中国大陆醇酯十二成膜添加剂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与国内相关涂料客户签署并实施有限协议。关于交易效果的“照付不议协议”和“最惠国协议”。伊士曼公司在相关市场实施的排他性协议促使交易对方及其关联公司购买了大部分甚至全部的醇酯十二烷成膜助剂,限制了交易对方与其他竞争对手的交易,使得其他竞争对手的交易受到限制。竞争对手、潜在经营者无法通过正常竞争进入被封锁的市场,从而削弱了醇酯十二烷基成膜助剂相关市场的竞争程度,产生明显的反竞争效果。

伊士曼(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相关市场实施交易效果有限的排他性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 2019年4月,上海市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伊士曼(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0.35元罚款。

5、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17年11月,天津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启动反垄断调查。查明,2014年至2017年,天津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其在供水范围内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发文要求的方式,对申请新增自来水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附加二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证书。供水设施建设必须采用天津华诚供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智能变频控制柜和远程监控分站,这是一个不合理的条件。

天津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经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2019年5月,天津市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天津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0.77元罚款。

6、高仪股份收购菲尼萨有限公司股权

2019年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进行案件审查。经审查,本案涉及光通信器件市场,包括波长选择开关、光收发模块等11个相关商品市场。相关区域市场被定义为全球,同时也考察了中国市场。审查认为,本次集中消除了双方在波长选择开关市场的紧密竞争关系,大大提高了市场集中度,增强了双方的市场控制力,增加了该市场企业相互协调的可能性,市场进入壁垒较高,短期内很难出现新进入者,交易可能会对该市场的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2019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此项集中,附带条件:一是高仪与保持波长选择开关业务相互独立,以确保双方持续参与市场竞争。其次,高仪和继续以公平合理的条件提供波长选择开关。

7、浙江华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荷兰皇家帝斯曼有限公司设立新合资公司案例

2018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进行案件审查。经审查,本案相关产品市场为兽用和人用维生素D3市场以及NF级羊毛脂胆固醇市场。审查发现,集中双方均是维生素D3市场的竞争对手,且存在纵向业务关系。相关市场相对集中望牛墩律师,双方市场份额较高。双方已成立新合资企业,从事中间产品7-脱氢胆固醇(英文7-,以下简称DHC)的生产。这不仅打通了上下游产业链,可能导致原料和客户的封锁,而且统一了维生素D3核心原料的成本。并且合资公司可能被用来交换竞争敏感信息,从而消除双方在维生素D3市场上的竞争,提高双方的市场集中度和市场控制力,增强竞争对手协调价格的动力和能力。重点关注全球和中国兽用维生素D3、人用维生素D3和NF级羊毛脂胆固醇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2019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本次集中,附加条件:一是确保浙江花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荷兰皇家帝斯曼有限公司在维生素D3相关业务上完全独立合资企业从事的DHC生产业务除外;保持双方独立竞争;其次,保证合资公司的独立运营,防止双方利用合资公司作为交换竞争敏感信息的平台。此外,决定还规定了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双方不得向外界透露价格信息。

8、收购股权

2018年9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进行案件审查。经审查,本案相关市场为中国汽车车身铝板外板市场和中国汽车车身铝板内板市场。审查认为,本次集中进一步提高了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增强了对集中后主体在相关市场的控制力;将消除相关市场的重要竞争限制因素,进一步增强集中后主体单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能力。可能性;进一步缩小下游车企的选择范围,增加采购风险;加强集中后主体与竞争对手共同排除、限制竞争的可能性;相关市场进入难度较大,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相关市场的进入壁垒。

2019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此项集中,附带条件:一是剥离爱励公司在欧洲经济区的全部汽车车身铝板内外板业务。剥离包括相关设施、人员、知识产权和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其次,在中国,集中后10年内不得向任何在汽车车身铝板市场经营的竞争对手供应冷轧板。

九、浙江省气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

2019年3月,浙江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启动反垄断调查。经查,浙江省气象局在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审批过程中,对民营防雷检测机构和气象部门所属国有防雷检测企业实行区别对待,设定不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 2016年11月7日,浙江省气象局报送了《浙江省气象局深化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方案》(浙气象局〔2016〕76号)及其具体实施。对不符合甲级防雷装置检测企业资质的省气象局和11家市气象局,将授予甲级资质许可证。民营防雷装置检测企业严格按照《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核定检测资质。

浙江省气象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调查期间,浙江省气象局于2019年6月14日、8月2日两次向浙江省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整改情况东莞望牛墩律师,目前已完成整改。

十、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19年8月,黑龙江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启动反垄断调查。经查,2018年2月11日,哈尔滨市交通局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哈尔滨网约出租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及型号的通知》,规定深圳生产的产品瑞明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苏恒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C6D型、SH型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是河南省苏恒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生产厂家和型号。哈尔滨网约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哈尔滨市已有4500多辆网约车安装了这两类定位设备。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对网约车设备生产企业和型号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查处期间,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取消《关于公布哈尔滨市出租车网上预约出租车第一批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及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型号的通知》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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