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深入解析商业秘密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时间:2024-12-13 20:3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望牛墩律师获悉

1、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被保守的技术信息和经营活动。权利人的秘密。信息。

(二)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

1、保密。保密是指商业秘密不为业内人士普遍知晓。商业秘密是一种能为权利人带来价值的信息,其价值往往只有通过实施才能实现。禁止他人违反商业道德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为一定限度的人所知。 ,不影响其保密性。

2、经济。商业秘密应当具有经济价值,可能是某种经济利益,也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某种竞争优势,即商业秘密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没有经济价值的信息不是商业秘密。正是因为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才会出现商业秘密的盗用和竞争现象。侵犯商业秘密的背后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力。

3、实用性。即商业秘密可以用于生产经营,创造财富。商业秘密的重要特点是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可以直接被人们利用并产生经济利益。

4、管理。商业秘密权利人应对商业秘密进行管理,即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管理层要求权利人针对不同类型的商业秘密采取差异化的控制和保护。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权利人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等。并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5. 特异性。即商业秘密的内容应当具体。根据中国法律,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必须是对权利人有价值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并且应当是新颖的、非显而易见的。非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一般技术信息和他人熟知的商业信息也不属于商业秘密。

2、专利权

(一)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发明人或者其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特定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利。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组合所提出的适合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根据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美观的、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专利权的法律特征

1. 排他性。专利权是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的专有权。专属于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对其权利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

2、时效性。也就是说,专利权是有一定期限的,即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东莞望牛墩律师,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地域性。它是指专利权的空间限制。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授予并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家或者地区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不产生法律效力。专利权不受保护。确认并保护。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的,必须按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单独提出专利申请。除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另有规定外,任何国家都不会承认其他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机构授予的专利权。

三、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区别

(一)权利产生方式不同

商业秘密的取得属于原创性取得,是以权利人自身智力劳动成果为基础的。智力劳动成果一产生就获得,不需要受别人的限制。商业秘密无需申请,无需授权。只要权利人对其未公开的技术信息或者商业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就会立即产生。

除智力成果创造外,专利权必须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取得。

(二)权利产生的条件不同

获取商业秘密需要不公开技术信息或商业信息。即技术信息或商业信息的保密性是商业秘密创立的最基本条件。

就专利权而言,垄断权是通过向社会公开专利并与社会签订专门合同而获得的。

(三)权利主体范围不同

纵观各国专利法,一项发明仅授予一项专利权。专利权按照申请在先或发明在先的原则取得。权利的所有者是唯一的。即使其他人将来做出同样的发明,也无法获得另一项专利。的权利,并且不能自由地使用它们。

对于谁可以获得商业秘密权并没有明确的限制,甚至可以说是具有竞争性。只要独立主体通过自主研发、创造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相同或者相似的技术,只要不向外界披露,就可以成为商业秘密权的所有者。

(四)权利客体范围不同

商业秘密分为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专利权的客体望牛墩律师,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属于技术信息的范畴。即使在技术信息领域,能够成为专利权主体的范围也小于能够成为商业秘密权主体的范围。一些无法授予专利权的信息可能会作为商业秘密受到保护。另外,专利权的客体只能是完整的技术方案,而商业秘密则不然。

(五)获取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要求不同

对于专利权来说,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法律对获得专利权的要求有明确、详细的规定,获得专利也会有很多限制。由于商业秘密是在不公开的条件下自动获得的,因此只需保密、有价值、保密即可。

(6)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获取和维护成本不同

商业秘密成本是指为使商业秘密保密而采取的一系列保密措施和持续工作的成本。

专利费用包括专利申请费、代理费、年费等。

(七)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产权性质不同

专利是一种完整的、排他性的财产权。谁先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谁就拥有该技术的专有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

商业秘密权利人不具有这种排他性,商业秘密不属于完整的财产权。只要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同一商业秘密可以由多个权利人同时享有。

(八)商业秘密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不同。

商业秘密的保护没有时间限制。只要不被权利人泄露或披露,总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专利权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专利保护期满后,该技术不再受法律保护。

(9)商业秘密和专利权也受到不同方式的保护。

专利权的特点是“公开换取保护”。商业秘密通过采取保密措施和严格控制知识范围来保护专有技术。由于两种保护方式不同,适用范围也不同。

四、企业商业秘密和专利权保护策略选择

(1)基于技术信息本身的性质

首先要评估技术本身是否可以申请专利、是否属于专利授权范围、是否满足专利授权的三个条件。首先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初步评估,当有一定的信心时再提交给国家。申请。

其次,如果该信息不易通过普通研究工作发现,并且该信息不易通过逆向工程获得,那么可以将其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相反,应该采取专利保护的方法,防止保护目的落空。

(2)技术信息的市场评估

如果信息能够长期保持先进性、长期被市场认可、生命周期较长,则应当采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如果其效力有一定期限、在一个阶段被消耗、存在时间较短,则申请专利权,并在专利期限内尽可能完成专利技术的使用,因此以获取最大利润。

(3)救济方式的考虑

无论你经营的是专利还是商业秘密,总是存在侵权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考虑当信息技术受到侵犯时,哪种救济方法更便宜、更快捷。

从保护的角度来看,专利的保护能力最强,且具有极强的排他性。例如,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技术,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按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商业秘密的保护明显弱于专利,自主开发、逆向研究不视为侵权。

从保护期限来看,专利的保护期限受到严格限制,而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则没有类似的限制。只要保密,权利就永远存在。

魏玉瑞,河南中冶王牛墩律师事务所王牛墩律师。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法学硕士学位。

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多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及知识产权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我们致力于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为客户提供专利诉讼、专利无效、商标侵权诉讼、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

望牛墩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