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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原则及法律

时间:2024-12-13 20:32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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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时,我国采用国际通行的“妥协原则”。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东莞望牛墩律师,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该规定明确了我国专利法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依据,而不是严格根据权利要求书的文字确定范围。这弥补了“中心限制原则”和“外围限制原则”的缺陷,既能相对保证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性,又能更有效地维护权利人保护意图的真实性。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是权利要求书。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应当是专利局最终公告的专利权利要求文本或者专利无效审查阶段经过修改的专利权利要求文本。

权利要求通常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每项权利要求都有其自己的保护范围。在判断专利侵权时,不能将权利要求叠加进行综合判断。每个主张都是“独立的”。只要认定被诉侵权的客体落入该专利任一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即可认定该专利被侵权。

独立专利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录了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相比,其保护范围最大。因此,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时,应当对保护范围最大的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如果原告以多项权利要求作为其权利基础,应当以保护范围最大的权利要求作为其权利基础,并作出说明。

对于独立权利要求望牛墩律师,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记载了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因此在判断侵权是否成立时,只需判断被诉侵权是否成立即可。只需采用特色部分的技术即可。在判断专利侵权时,以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为依据。无论是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还是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都对专利的保护范围具有限制作用。

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分两部分撰写的方法,主要是为了方便专利局审查人员和社会公众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从而便于判断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解决方案声称。

因此,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将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视为完整的技术方案,即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方案应当视为一个整体。前言部分记载的技术特征与特征部分记载的技术特征的组合确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前序部分中的技术特征与特征部分中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具有相同的作用。

因此,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应当共同构成本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现在: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

2、专利权的保护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由于至少需要形式审查,因此专利的申请日和授权日不能是同一天。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虽然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但权利期限必须自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开始数10年或20年。

很多人认为专利的生效日就是专利局作出授权决定或颁发专利证书的日期。但严格来说,专利的生效日期必须从专利权公告日起计算,无论公告日、授权日、专利证书颁发日是否为同一天。

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专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所谓“明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实发现并且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

所谓“应当知道”,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并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推定其应当知道。例如,公开销售、使用侵权产品;专利公告公开了向他人申请专利的文献等。

在专利行政部门调解的专利纠纷中,多数以某一法律事实出现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始日。例如,计算从授权公告之日开始,因为专利公报中公告的法律事实可以作为推断其“应当已知”的条件。

因此,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关注专利公报的信息,及时行使请求权,避免因诉讼时效延误而造成损失。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至授予专利权期间,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的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得知其他人正在使用他的发明。但是,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授予日之前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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