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望牛墩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wangniudunlsh.com 望牛墩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详细
东莞望牛墩律师获悉
在民事诉讼中,“谁声称,提供证据”,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通常承担举证责任,谁承担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负担如何? Lutu的编辑在以下问题中详细介绍了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请参阅以下详细信息。
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
1。举证责任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检察官和辩方在审判期间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以证明其案件的事实。举证责任的概念包括三个含义:
首先,提供有关事实主张的证据的责任也称为行为的责任;
其次,使用足够的证据来解释其事实主张的责任,也称为说服证据的责任;
第三,当未提供足够的证据并且未澄清案件的事实时,承受不利后果的责任也称为证据结果的责任。要了解举证责任的概念,您应该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i)证明问题和证明负担
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是两个密切相关和不同的概念。关于两者之间关系问题的看法不同。有人认为,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可以交替使用。有人认为,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是两个平行概念,举证责任的主题是当事方,举证责任的主题是执法和司法人员。有人认为,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是兼容的概念,前者包括后者。以上三种观点具有自己的重点,但实际上是有道理的。从字面上看,提供证据的含义是引用证据或提供证据。证据的含义是使用证据来指示或解释。因此,严格来说,举证责任只是证明的责任,而举证责任是使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两者的重点显然是不同的。但是,如果您进一步分析其本质,人们会发现两者并不遥远,因为提供证据的目的是使用证据证明案件的事实,证明还包括引用证据的含义。没有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提供证据就成为毫无意义的行为。没有人提供证据,证明只是空的话。从此可以看出,证据不能与证据分开。证据不能与证据分开。证据必须基于证据;提供证据的目的是证明案件的事实。尽管两个证明和证明概念的字面意义确实是不同的,但人们长期以来使用举证责任的概念时,人们赋予了它“证明”的含义。人们谈论的证据负担实际上包含了举证责任的含义,也就是说,它不仅是指援引证据行为的责任,而且还包括有说服力和对结果的责任的责任。由于人们将它们用作长期语言习惯的同义词,因此现在似乎不需要强迫变化。至于这两个概念中的哪一个更好,因为人们已经习惯了司法实践中的举证责任声明,所以作者同意举证责任的概念。
(ii)证明和事实主张的问题
举证责任与事实主张密切相关。就诉讼而言,没有事实索赔,就不会有举证责任,而且证据的内容由事实主张确定。正是因为两者是密切相关的,有些人认为举证责任应包括证明真理的责任,证明事实的责任,除了对行为的责任,说服力和结果责任。作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讨论。确实,举证责任是基于事实主张的。那些承担举证责任的人必须提出某些事实主张,否则,举证责任将成为没有根源的树。但是,提出事实主张是承担举证责任的先决条件,而不是举证责任的内容。这两个问题不应感到困惑。
在刑事审判中,检察官提出的事实索赔的范围应包括被告犯下的犯罪,无论他犯了一项或多种犯罪,以及是否应在某些情况下进行惩罚,更轻或减少。举证责任有两种含义:首先,由于事实主张是确定举证责任的基础,因此检察官承担上述事实主张的举证责任;其次,由于被告的纯真不在检察官事实主张的范围之内,因此检察官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来证明被告的纯真是。
还有另一个值得在这里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即检察官的事实主张是否应包括“寻求刑事司法的权利”。所谓的“寻求刑事司法权”是检察官在起诉期间向法官提出具体量刑建议的权利。作者认为,检察官可以根据案件和被告的具体情况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尤其是在应用简化程序的情况下,可以减少或减少惩罚的被告投降或自愿供认的案件,检察官有权提出判决建议,这将有助于更好地行使公共检方的权利。但是,量刑建议不在事实主张的范围之内,当然,它们不在举证责任的范围内。
(iii)证据和证据的显示问题
举证责任和证据的表现也是两个相关概念。所谓的证据显示意味着,在审判开始之前,诉讼的双方都根据某些规则和程序将其自己的证据告知其自己的证据,以便对方可以在审判开始之前做出相应的准备工作。证据显示的范围通常与举证责任的范围一致。具体而言,检察官应向辩护人介绍被告的内gui和严重或轻微犯罪的证据;辩方应向检察官提供证据,以支持他具体的事实证明负担(请参阅下面的举证责任的转让和倒置)。但是,检察官是否应向辩方出示其发现,收集或拥有的证据可能证明被告是无辜的,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有人认为,检察官只需要向辩方展示其将在审判中使用的证据,而无罪的证据是检察官不会使用的证据,因此不需要显示。人们认为,为了更有效地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并防止不当行为,检察官必须向辩方提供全部证据,包括证据表明它可能证明被告不打算在审判中使用。作者无意在此处详细讨论证据问题,但只想谈论与举证责任有关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证据的证据,但法律规定,调查机构有义务收集被告的内gui和无罪的证据。本着法律的精神,即使检察官不必积极向辩方提出证据表明它不打算在审判中使用,它也不应掩盖其发现,收集或掌握的证据,证明被告可能是无辜的。这可以看作是负面的“表达式显示”义务。换句话说,如果辩方要求检察官“显示”其所拥有的证据表明可能证明被告无罪的证据,则检察官应该“展示”。但是,下一个问题是检察官应如何“显示”以及在什么时间和地点。
目前,有一种方法使检察官在司法实践中感到尴尬。一些辩护律师希望,在审判调查中,NIU Dun要求检察官阅读证人证词,以证明被告在法庭上的无罪。检察官在案件档案中发现了证词,但检察官认为证词是不可靠的东莞望牛墩律师,没有将其提交给法院。对律师Niu Dun的辩护经常得到法官的支持,但确实使检察官陷入了困境。如果检察官不同意阅读它,则怀疑他正在隐瞒无罪的证据。如果检察官同意阅读它,那么他的行为有点荒谬,因为他的“诉讼”是被告有罪,但他读了被告在法庭上的无罪证词。诚然,如果证人出庭在我们国家作证,则检察官可以免除这种尴尬,但是当前的司法行为局势使我们不可能说证人出现在法庭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检察官是否应该阅读它已成为我们必须回答的问题。
作者认为,上述“表达式显示”的义务和责任不能等于举证责任。检察官有义务“显示”他拥有无罪的证据,这并不意味着他有举证责任。由于检察官决定提起公共检察官,这意味着检察官认为被告有罪,并认为无罪的证据是不可靠或令人难以置信的。由于检察官的事实主张不包括被告的纯真,因此检察官不应承担被告无罪的责任。
如果辩方认为有必要在法庭上提供一些无罪的证据,那么证据是否在辩护或起诉的控制范围内,这都是辩护的证据,而不是起诉的证据。从中可以看出,辩护律师王·尼杜(Wang )要求检察官在审判期间读取无罪的证词并不符合证明举证责任的原则。如果某人必须代表证人在法庭上阅读证词,则还应阅读辩护律师Wang Niu Dun。
2。拨款负担的一般规则
(i)无罪推定原则
纯真的推定是基于一定价值取向的无可辩驳的立法推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基于已经获得的证据,被告无辜的可能性大于有罪的可能性,因此必须假定他是无辜的。无罪推定的目的是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确保司法正义,并将“无辜者被错误定罪”的可能性限制为最低级别。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取向。
目前,在理解和实施无罪的原则时,人们仍然有两个错误的趋势。一种是将纯真的假设原则放在架子上,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失去了影响。这种趋势主要存在于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思想中。受传统的司法概念的影响:“被错误判刑比放错地方更好”望牛墩律师,一些司法人员在实践中遇到怀疑时不能坚定地实现无罪的精神。这不是“内有罪将是无罪”,而是“有罪将是宽大的”。另一种趋势是过度提高纯真原则的地位。
实际上,纯真的假设原则并不是最高的神圣法律。它的功能主要是为了澄清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具体而言,纯真的推定在刑事诉讼中有两个含义:一个是检察官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不承担举证责任;另一个是,如果检察官提供的证据未能符合法定证明标准,则法院应宣布被告无罪。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在这里解释。我国家的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嫌疑人应在提出调查人员的问题时如实回答。”尽管作者认为这项规定的负面影响大于积极影响,但他不同意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说法。首先,本文的目的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刑事被告,而不是检察机构正式刑事指控的目的。其次,这项规定只是道德要求,是立法者“日历”犯罪嫌疑人与调查机构合作以找出案件事实的一项措施。最后,该规定的内容不在举证责任范围内。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如果他不提供证据或无法提供证据,他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也就是说,他将被判有罪。但是,根据上述第120条的规定,即使犯罪嫌疑人没有如实回答这个问题,甚至根本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司法当局也无法定罪。从中可以看出,该规定并不违反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
(ii)检察官应承担起诉案件的举证责任
在公共检方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是检察官应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不得承担举证责任。在审判期间,检察官必须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所谓犯罪的刑事事实,并且证据必须符合法定标准。被告既没有义务向法院证明自己有罪,也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无辜地向法院证明自己。换句话说,被告可能不会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而只会质疑检察官提出的证据,这意味着辩护任务已完成。被告甚至无法做出任何辩护,法院也无法做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
除了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外,举证责任的分配还具有运营原因。检察官应承担举证责任。一方面,由于检察官是诉讼程序的发起人,并且是要求法院作出判决的人,因此检察官应向法院提供证据以支持其要求和索赔。 “谁声称,提供证据的人”是确定诉讼活动中的举证责任的基本规则;另一方面,由于检察官准备提起诉讼,因此他自然而然地处于提供证据的方便位置,因此自然要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因有两个:首先,被告在诉讼中处于被动防御地位,这是不便的提供证据;其次,被告的诉讼声称否认检察官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并否认存在某个事实的存在通常很难提供证据。
的确,被告可以在审判中提供证据表明他是无辜的或有罪的。但是,这是捍卫法律授予的被告的权利,而不是义务或责任。被告可以根据法律行使辩护权,不能仅仅因为他不行使辩护权而获得事实确定或判决后果。
(iii)原告应在私人起诉案件中承担举证责任
在私人起诉的刑事案件中,原告,即私人检察官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不承担举证责任。这也是司法活动中“谁声称和提供证据的人”的基本原则的体现。如果私人检察官不能使用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指控的刑事事实,则法官应说服私人检察官撤回诉讼或使用裁决来驳回其检察官;举行审判后,法官应判处被告无罪。简而言之,如果私人检察官未能提供证据或不足,他将承担失败的后果。
3。举证负担转移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由检察官或私人检察官承担,这并不意味着被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承担任何举证责任。根据假设无罪的原则规定的履行负担的规则只能清楚地表明,整个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应由提起犯罪指控的公共检察官或私人检察官承担。至于案件中特定事实或情况的举证责任,应分发“任何声称和提供证据的人”的原则。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举证责任也将从检察官或私人检察官转移到被告。
举证责任的转移并不是对无罪假定原则的否定。建立无罪推定原则的基础是刑事立法和正义的特定价值取向,即保护刑事嫌疑人和被告的权利。但是,举证责任的转移规定,法律主要考虑诉讼活动中的证据和证明的便利性,即,哪方将首先提供证据更有利于促进诉讼证明。从这个意义上讲,举证责任的转移是基于证明的便利性和诉讼效率。
例如,被告在谋杀案中声称他在事件发生时不在犯罪现场,而是其他地方。关于这一事实,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证明他在犯罪时不在犯罪现场,而是在另一个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将举证责任从检察官转移到被告。这种转移符合司法证据定律。由于被告提出了特定的事实主张,因此他应该提出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他的主张,并且显然他处于方便的立场来提出证据。如果被告可以随意提出事实主张,然后要求检察官提出证据并驳斥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这显然将违反司法正义的原则,并极大地影响司法证明的效率。
但是,基于检察官与被告之间的力量比较以及进攻和防御地位,法律要求被告提供证据的要求可能低于检察官提供证据的要求。换句话说,被告的证据不必符合“证据确实足够”或“排除合理的怀疑”的标准,只要证明他不在犯罪现场就比他在犯罪现场的机会更大,提供证据的任务就完成了。该标准等同于盎格鲁裔法律国家在民事诉讼中使用的“优势证明”标准。一旦被告完成证据,该案的举证责任就会转移给检察官。此外,检察官应使用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所谓的所有犯罪事实,包括被告在事件发生时处于犯罪现场。
并非被告应承担其所有辩护主张的举证责任。如果被告只被动地否认检察官的事实主张,如果他声称自己没有杀害,则被告将不承担此类事实索赔的举证责任,或者换句话说,在这里不可能发生举证责任的转移。仅当被告提出具有积极辩护意义的特定事实主张时,举证责任才会转移给被告。例如,如果被告不仅说他没有杀死他人,而且还说受害人被另一个人杀死,以证明他不是凶手,那么被告将承担这一特定事实索赔的举证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导致举证责任转移的普通辩护主张包括四类:(1)关于被告应承担责任能力的事实主张,例如被告在案件时患有精神病或处于精神异常状态; (2)被告关于被告行为的合法性或合法性的事实主张,例如,被告的谋杀或伤害是自卫;被告销毁财产的行为是紧急避免等等。(3)关于调查人员或执法人员行为非法性的事实主张。例如,由于公共安全人员的“调查陷阱”,被告犯了涉嫌犯罪行为;被告承认,由于调查人员的酷刑等,他是有罪的。被告根本不可能犯下谋杀案,因为受害人被另一个人杀害。在刑事诉讼中,是否可以在对被告提出的事实主张的特定分析中提出举证责任。
在私人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转移是一个更普遍的现象。当被告提出特定的事实主张以驳斥检察官的指控时,举证责任将转移给被告的一方。被告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事实主张后,举证责任被转移给了私人检察官。此外,根据法律,被告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对私人检察官提出反诉。当然,被告对反诉的事实主张负担。
以上是确定Lutu编辑汇编的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规则。在刑事诉讼中,检方通常提供证据。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被颠倒了,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大量财产的未知起源罪。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帮助,谢谢您的浏览!
望牛墩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