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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例
劳动案例
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违法吗?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何危害?
东莞望牛墩律师获悉
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违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指出,构建劳动关系时,必须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资双方均有责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必须遵守,非全日制用工例外)。若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即构成违法行为,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言,都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一、不签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危害
劳动者若缺乏书面劳动合同,便难以证实其与雇主间存在雇佣关系,从而导致依据法律及劳动合同所赋予的诸多权益失去支撑。在现实生活中,常出现的争议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加班费,不给员工缴纳上五险一金。
2、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劳动者,不给经济补偿。
在工伤事件发生之际,雇主往往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此举导致劳动者难以获得应得的工伤保险福利。
劳动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若对他人造成伤害,用人单位可能会否认存在劳动关系,以此为由逃避应承担的责任。
尽管劳资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并非建立在书面劳动合同之上,然而,鉴于雇主手中握有大量证据,劳动者常常面临无证可依的困境,不得不承受举证责任不利的后果。
二、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危害
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企业而言同样可能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然而遗憾的是,这种情况往往并未引起企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进而导致企业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在实际情况中,这种危害主要体现在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和拖欠工资的惩罚性措施上,具体情形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
劳动者在用工一个月内未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雇主已通过书面形式告知,若劳动者拒绝签订,雇主应书面告知劳动者终止双方劳动关系,此时雇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其工作期间应得的工资。
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后至一年内,若劳动者未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终止雇佣关系,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若雇佣时间不足六个月,需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雇佣时间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则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若在用工后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期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还需与劳动者补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两倍工资的支付,应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直至与劳动者补签的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的前一天结束。
用人单位需支付每月双倍工资作为处罚,并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自使用劳动者之日起超过一年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望牛墩律师,则应自使用劳动者满一个月的下一天起至满一年前一天,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此举视为自使用劳动者之日起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立即与劳动者补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未及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需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一天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工资两倍的补偿。
由此可见,未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行为,这一行为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而言,都将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劳动者必须高度重视劳动合同,主动与用人单位达成书面劳动合同,清晰界定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以确保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作为企业雇主东莞望牛墩律师,务必避免在此问题上无知无畏,因小失大,必须关注劳动法规及政策的更新,与时代同步,通过规范的雇佣管理和法律风险控制来维护公司权益。若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合同范本》在具体性和针对性方面有所不足,不妨邀请望牛墩律师针对权利义务、薪酬体系、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方面在合同中进行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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