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望牛墩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wangniudunlsh.com 望牛墩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员工拒绝降职调岗遭辞退,福鼎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
东莞望牛墩律师获悉
员工对于降职和岗位调动表示了拒绝,然而他们最终却因为“旷工”的指控而被公司解雇。近期,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对此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裁决,要求公司向该员工支付应得的经济补偿以及拖欠的工资。
2021年6月,王某与该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正式加入该公司,担任后勤专员一职。然而,到了2023年8月,该公司向王某发布了《处罚通告》,决定对其实施降级一级的处罚措施。与此同时,公司还决定将王某的岗位调整为后勤助理,并向他发放了《新岗位报到通知书》,要求他在9月份前往新部门报到。面对这份通知书以及岗位的调动,王某明确表示了拒绝,并且依然坚持在原岗位进行考勤打卡。
一周过后,该公司以王某未按时报到新任职位,累计缺勤三天为依据,向王某发放了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王某随后向福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然而,公司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满,于是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某公司对王某实施降职并调整其岗位及职责,这一决定依据的是《处罚通告》中提及的两个具体事件。然而,依据某公司提供的证据,这两个事件的全部细节未能得到完整重现,同时,也无法证实王某有未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客户投诉或对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持强烈反对态度的行为。因此,该《处罚通告》的制定显然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支撑。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及合同的具体规定,对工作职位及职责的变动构成了劳动合同的一项重大调整,这一变动需得到王某的明确同意,并需签订变更后的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公司仅凭《处罚通告》便直接向王某发出了关于工作及岗位调整的书面通知,且在发出通知前并未与王某进行任何协商。即便王某提出了书面反对意见,公司依然坚持要求他前往新的岗位报到。
因此,该公司未能提供证据来证实其对王某的工作岗位及职责所做的单方面调整是合理且合法的,故需承担因举证不力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在未签署变更后的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王某有权利拒绝前往新岗位报到,并继续在原岗位进行考勤打卡。因此东莞望牛墩律师,王某未到新岗位报到并不构成旷工。某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行为,因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在劳动合同的实际执行阶段,尽管雇主拥有经营上的自主决定权,他们有权在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企业运营的实际需求,独立对劳动者的职位和工作职责进行变动,只要这种变动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那么劳动者就应当服从这一调整。
然而,若劳动者因特定原因拒绝接受岗位调整并坚持在原职位工作望牛墩律师,此行为不应被视为旷工。比如:一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岗位变动要求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或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二是用人单位在调岗过程中未能遵循规定的程序,例如未与员工充分沟通或未发出书面调岗通知;三是新岗位存在显著的不合理因素,而劳动者的合理要求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企业在评估员工拒绝岗位或内容变动是否算作旷工时,需全面考虑诸多要素,不应仅凭员工是否出现在新岗位来做出判断,否则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损失。
望牛墩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