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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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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在刑法第几条规定?
东莞望牛墩律师获悉
一、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挑衅他人,若行为恶劣;对他人进行追逐、拦阻、侮辱、威胁,若情节严重;非法索要或任意破坏、占用他人或公共财产,若影响极大;在公共场合制造骚乱,导致公共秩序极度混乱。
聚众斗殴案件若涉及组织、策划、指挥行为,或积极参与其中,达到一定规模,则应依法启动立案程序,进行追诉。
一般情况下,参与聚众斗殴的人数众多,规模庞大,对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此类事件若发生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往往会导致社会秩序的严重扰乱;而携带器械参与聚众斗殴的情况则尤为常见。
需注意,对于具体的认定,司法机关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证据以及相关因素,进而作出判断。
二、寻衅滋事罪是刑法第几条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内容明确。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所谓的寻衅滋事罪行东莞望牛墩律师,主要涉及个体出于闹事动机,故意对他人进行恶意打扰、无故造成伤害,随意损毁或占有公共或私人财产,亦或是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激起群体冲突等举动,这些举动均严重干扰和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
此类犯罪行为实施者,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将面临至少五年监禁的刑罚望牛墩律师,并需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若犯罪情节更为恶劣,其刑罚可能进一步升级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能遭受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文规定,若涉及以下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扰乱社会秩序的,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处罚:一是任意殴打他人,且情节特别恶劣;二是追逐、拦截、侮辱、恐吓他人,且情节严重;三是强行索要或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产,且情节严重;四是在公共场所制造骚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极度混乱。
若纠集他人频繁从事类似违法行为,导致社会秩序遭受严重破坏,将面临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且可能同时被处以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属于自诉还是公诉案件
寻衅滋事案件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所谓的公诉案件,是指那些不属于自诉案件范畴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这些案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由特定的司法机关负责调查和处置。
人民法院可直接接受的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首先,需受害人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受理,具体涵盖:一、涉及侮辱和诽谤的案件;二、干涉爱情婚姻中的暴力案件;三、家庭成员间的虐待犯罪案件;四、因财产权益遭受不合理侵害而引发的侵占案件。其次,在这些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未向法院提起公诉,但受害人掌握了足以证明自身遭受轻微刑事犯罪的证据,具体包括:一、故意造成身体伤害的案件;二、非法侵入他人住所的案件;三、侵犯通信自由的案件;四、涉及重婚问题的案件;五、拒绝抚养老人或儿童的遗弃案件;六、涉嫌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八、根据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针对这八项案件,若受害者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原则上都应依照法律规定接受并处理。
对于证据不足、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处理的案件,以及那些被告可能遭受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均应依照法律规定,将其案件资料转交给公安机关,以便进行立案调查。
若受害者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实被告人的侵权行为涉及人身或财产权益,且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尽管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已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裁定,此类案件仍应被纳入自诉案件的类别,并适时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进行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明确规定,自诉案件涵盖以下几类:(一)需由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的案件;(二)受害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的轻微性质刑事案件;(三)受害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或财产权益,且其行为应受刑事追究,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审查自诉案件后,将根据以下情况作出不同处理:若犯罪事实明确,且证据充足,则需开庭审理;对于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若自诉人无法提供补充证据,法院应劝导自诉人撤回诉讼,或作出驳回裁定的决定。
自诉人虽经法院两次依法传唤,但若无故未出席法庭,或者未经法庭批准擅自离场,其行为将被视为自动撤诉。
在法庭审理阶段,若审判人员对某些证据存疑,需进行进一步调查和确认时,应依照本法的第一百九十六条条款执行。
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时,有权进行调解;在判决宣布之前,自诉人有权与被告协商达成和解,或者选择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对于自诉案件的审理,若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则依照本法的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执行;若被告人未被羁押,则必须在案件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在自诉案件的审理阶段,被告有权对自诉人提出相应的反诉。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在讨论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条件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司法审判过程中,这两类罪行涉及诸多细致的判断要素。比如,在寻衅滋事罪方面,若涉及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严重,或者多次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产,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情形都有可能触及立案的门槛。聚众斗殴罪的认定,往往需考虑参与人数、斗殴规模、是否使用武器以及是否导致社会秩序严重紊乱等因素,以决定是否启动立案程序。此外,这两个罪名之间亦存在某些关联情形,例如在聚众斗殴事件中,还需对是否存在挑起事端的行为进行判断。若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关于这两种罪名的判定问题、证据搜集的难题,或是自身面临类似的法律困惑,请毫不犹豫地,轻点网页下方的“马上咨询”按键,经验丰富的望牛墩律师将竭诚为您给出精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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