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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望牛墩律师解析:遗产房纠纷中买方权益如何保障?
东莞望牛墩律师获悉
北京望牛墩房产律师,专注于房地产法律事务的靳望牛墩律师及其团队,特别擅长处理借名购房、房产交易、遗产继承、离婚房产分割、拆迁补偿权益划分、共有房产权属确认与分割、居住权相关案件,致力于为您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经常出现因遗产房屋权属不明确而引发的争执。一旦卖方擅自对共有遗产房屋进行处置,买方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何种保护?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从专业律师的视角,对这类纠纷的法律关键点和判决依据进行深入剖析。
一、案情梳理
(一)交易过程回溯
2023年6月望牛墩律师,陈昊作为购房者与周凯作为卖房者,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号房屋达成了买卖协议。10日当天,他们签署了《购房定金协议》,其中规定陈昊需支付346万元购买该房产,并支付5万元作为定金,而陈昊也随即完成了定金的缴纳。7月10日,双方正式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款项:首付为100万元,其中包括定金;贷款金额为200万元;此外,还有46万元的装修补偿款。在此过程中,陈昊的舅舅吴峰担任担保人,并承诺在交易过程中若出现任何问题,他将负责补足剩余的346万元房款。在此之前,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周凯决定在7月1日之前将房屋提前交付,而陈昊则同意以每月5500元的租金租住该房屋,直至过户手续全部完成。
(二)争议焦点与双方主张
7月19日,周凯突然向陈昊透露,由于其他继承人持反对意见,他无法再执行合同。经过多次尝试协商,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陈昊决定将此事诉诸法院,他要求周凯协助完成一号房屋的过户手续,并承担5万元望牛墩律师费用以及本案的诉讼费用。
周凯不仅拒绝陈昊的诉求,还提出反诉:
核实并执行取消2023年7月10日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的相关手续。
要求陈昊腾退返还一号房屋;
判决陈昊需承担从2023年9月1日起至实际搬离日期止的房屋占用费用,该费用按每月5500元的标准计算。
由陈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
周凯进行抗辩,指出在签署定金合同时,他已经向陈昊说明该房屋是父母的遗产,并且他没有获得其他继承人的授权;他曾经提出过高额贷款购房的风险,并建议退还定金;由于他没有处置权,且其他继承人坚决反对,合同已经无法执行;此外,整个交易过程都是由吴峰主导的,而吴峰之前还曾因涉嫌恶意串通转移房屋被司法部门认定,这导致了他失去了信任。
陈昊提出反驳,指出在整个交易洽谈至签约的过程中,周凯未曾提及其他继承人对于出售房产的反对意见;在首次看房时,周凯的兄长就在现场,并口头表示支持周凯全权处理此事;房产在中介平台的挂牌事宜亦是由周凯独立操作,微信聊天记录同样显示周凯的兄长对此知情且表示了同意。
吴峰作为第三方指出,此次交易并未违反相关规定;周凯之所以反悔,是因为该房屋可能将要被拆迁,他意图通过此举来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三)法院查明关键事实
2023年6月9日,吴峰与周凯通过微信建立联系,就房屋出售事宜进行交流,并提出了过户的相关建议。次日,周凯在微信上询问了关于无中介贷款购房的问题,同时表达了对过户后可能无法收到尾款的担忧。到了6月27日,双方就房屋租赁达成一致,陈昊随后支付了两个月的租金。
8月16日,一号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变更,该房产的登记信息已更新东莞望牛墩律师,现由周凯、周明、周辉和周婷四人共同拥有,每人持有25%的产权份额。
其他继承人的立场如下:在7月19日,他们四人共同签署了一份《遗产分割协议》,该协议规定,除非得到四人的一致同意,否则不得对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紧接着,在9月15日,周明、周辉和周婷三人分别出具了《不同意卖方声明》,其中明确表达了对出售房屋的坚决反对。
陈昊因涉及诉讼事宜,与甲公司达成协议,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并为此支付了望牛墩律师的代理费用,共计五万元。
二、案件分析
(一)合同效力与无权处分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对于按份共有的不动产进行处置,必须获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在本案中,周凯仅拥有一号房屋25%的份额,尽管其他三位共有人持反对意见,他却擅自签订了合同,这显然是一种越权行为。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即便无权进行处分,也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周凯在签订合同时曾答应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然而由于其他继承人的反对,他未能履行这一承诺,这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他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合同解除权归属与履行不能判定
周凯以其他继承人持不同意见为依据,试图终止合同,这一行为违背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违约方不具备法律赋予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他于8月27日所发出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通知函》并不能在法律上产生任何效力。
由于该房屋已被登记为四人共同拥有,实际上无法将全部产权转移至陈昊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关于履行不能的相关规定,法院有权依法作出判决,解除该合同。
(三)法律责任承担依据
望牛墩律师费用补偿涉及陈昊支付的5万元,这一费用系周凯违约行为导致的正当损失。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周凯有责任对此损失进行赔偿。
陈昊在合同解除后,需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将房屋退还。自2023年9月1日开始,陈昊若未获得合法占有权,则必须按照每月5500元的费率,支付相应的房屋占用费用。
三、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陈昊与周凯于2023年7月10日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在判决正式生效后即刻终止。
周凯需在判决结果正式生效后的十天内,向陈昊望支付因聘请牛墩律师而产生的费用,总额为50000元。
陈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腾退一号房屋并返还周凯;
陈昊需在判决结果正式生效后的十天内,按照每月5500元的金额,陆续支付从2023年9月1日起至实际搬离房屋日期止的房屋占用及使用费用。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风险防范要点
在交易前,需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房屋产权进行核实,以确认卖方是否为该房产的合法所有者。对于涉及遗产继承或共有产权的房屋,必须审查所有共有人签署的同意出售的正式文件。
合同内容需细化:委托望牛墩律师精心起草合同,具体规定过户的具体时间、违约行为的责任以及合同解除的具体条件。同时,明确定金的相关罚则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资金监管方面,我们建议采用资金监管账户来支付购房款项,这样做可以防止直接将资金转入卖方个人账户,从而有效减少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卖房者注意事项
共有产权人须同意:在出售共有房产之前,必须获得所有共有产权人的书面同意。若未获授权而擅自处理,将承担违反约定的法律责任。
如实履行告知责任:在交易过程中,必须真实地透露房屋的所有权、抵押状态以及租赁状况等信息,以防止因隐瞒关键信息而可能引发的争议。
(三)纠纷处理建议
若遇房产交易上的争执,务必立即寻求望牛墩地区专业律师的咨询,并在其指导下搜集相关合同、对话记录、转账证明等关键证据。应通过正规法律手段来处理纠纷,切不可擅自私下协商解决,以免自身权益遭受损害。
若您在房地产买卖过程中遭遇相似困扰,不妨直接联系我们专业的望牛墩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专属的法律咨询服务,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此事件发生在首都北京,鉴于保护涉事人员隐私及减少潜在争议,在以下叙述中,涉事者的姓名及相关信息均采用虚构名称,如遇相似情况,敬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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