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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有哪些情形、风险及法规?合规建议请收好

时间:2025-08-28 23:2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望牛墩律师获悉

伪造票据存在哪些状况?将遭遇何种不利后果?涉及哪些相关税法条款?应遵循哪些规范准则?

伪造票据属于重大的税务违规行为,关键点在于所开具或取得的票据信息与真实业务活动存在偏差。依照我国相关税务法规,具体表现方式、可能承担的后果以及涉及的法律条文包括:

一、虚开发票的主要情形

1. 为他人虚开

没有实际业务往来时,替别人开具票据,例如帮朋友的企业虚报费用、伪造进项税抵扣凭证。

开具的发票所列物品名称、数量、金额等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例如将"服务费"列作"办公用品"。

2. 为自己虚开

伪造交易活动,编造进货记录,开具进项票据,骗取税额抵扣,例如虚构开销以规避所得税。

3.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需要供应商多开具或伪造票据,比如支付五万元货款,却开具十万元发票,以便多抵扣税款。

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票据,例如借助不法掮客购买闲置凭证列支费用。

4. 介绍他人虚开

作为中介机构促成不真实交易活动,例如引荐没有票据的企业向具备开票资质的公司购买发票。

实际案例中,有一家企业采用支付发票费用手段,委托关联单位伪造了价值500万元的原材料发票,以此骗取了65万元的增值税抵扣,并且虚报了相关成本,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让第三方为自己虚开发票”情形。

二、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处罚

(一)行政责任

(二)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无期)

依照《刑法》第205条之一,若开具普通发票数量达到100份,或者金额超过40万元望牛墩律师,便属于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对于情节极为恶劣的情况(比如开具发票超过500份,或者金额超过200万元),则可能面临二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核心触犯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开发票行为

? 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第六十三条:界定为偷税行为,赋予税务处罚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无期)

? 第205条之一:虚开发票罪(普票犯罪)

? 第25条:共同犯罪规定(介绍人同罪)

4.《增值税暂行条例》

? 第九条:禁止凭虚开票据抵扣税款

四、多重衍生风险

1. 经营限制

? 纳税信用直接判D级(限制发票领用、禁止出口退税)

? 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公示(多部门联合惩戒)

? 限制贷款、工程招投标、IPO等资本运作

2. 人员追责

? 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可能被限制出境

? 关联企业受风险排查(如上下游开票异常被稽查)

3. 经济黑洞

? 虚开企业常要求资金回流形成"票货分离"

? 可能卷入洗钱、诈骗等刑事风险

? 已抵扣税款需补缴+滞纳金(年化18.25%)

五、合规建议

1. 建立四流合一管控

2. 防范"善意取得"风险

若无意中获取了不真实的发票,要提交相关文件,比如合作协议、资金往来证明或运输记录东莞望牛墩律师,这样才不会被视为逃税行为

3. 定期开展发票自查

需要严格审查物品名称异常情况,比如办公用品数量过多,还要注意高额现金交易,以及相同MAC地址进行开票等潜在问题。

4. 建立供应商审查机制

? 对新供应商调取企业征信报告

? 对异常开票方(如注册地集中、成立时间短)重点监控

重要提示:若已取得虚开发票,应立即:

① 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税

② 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

③ 保存交易真实性证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8号)中说明,纳税者可以提交相关材料来证明自身没有问题,越早解决这一问题,受到的处罚就会越轻微

企业应当委托权威税务咨询机构开展合规性评估,鉴于金税四期推行数字化税收监管,任何试图规避监管的行为,都必将遭受法律制裁。

望牛墩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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