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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海统筹:海洋污染防治关键,守护生命健康与生态安全

时间:2025-10-09 19:2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望牛墩律师获悉

海洋是地球生态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它借助物质代谢、能量传递、信息沟通等方式,深刻关联着人类日常活动,并对人的生命安全产生重要影响。此外,海洋是地球上所有水体最终的汇聚地,陆地环境中的各种污染物质最终都会流入海洋。

治理海洋问题必须先治理河流,治理河流必须先治理陆地。需要建立陆地与海洋协调管理的机制,才能有效控制海洋污染。“海洋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法律典中污染防治章节的第四部分,位于水污染治理章节之后,目的是为了更好发挥法律典的系统作用,打破陆地与海洋、河流与海洋分开管理的旧模式,建立陆地与海洋协调的新体系,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与生态系统的稳定。

陆海统筹是海洋污染治本之策

海洋生态系统保护需要陆海统筹。

海洋和水循环及人类活动关系密切。海洋污染大多由河流排入污染物造成,或因风、雨等将陆地污染物带入海洋。因此,海洋污染和水污染有路径终点、局部整体联系。多数海洋污染物源自陆地,大河入海口可见明显污染区,水质、沉积物、生物体内污染物浓度远超其他海域。

伴随淡水河岸生态系统的恶化,部分动植物的繁衍及存活受到波及,由此海洋物种的丰富程度也会相应降低。

优质的沿海湿地、红树林区域以及入海口,能够充当关键的生态屏障,对于净化从陆地带来的污染物有一定作用。然而,一旦水体污染程度远远超过了它们的处理极限,这些区域就会承受不住压力而出现衰退现象,最终导致它们无法继续发挥保护海洋环境的作用。

这表明东莞望牛墩律师,治理海域污染需要从发源点和流动途径两方面入手,借助周密部署、规范划一、陆地与海洋协同、地方与全球协作等途径,让流域维护和海洋环境治理紧密结合,从而彻底优化水域生态状况。

海洋污染防治分编体现新理念

海洋被污染的情况体现在海里,其问题根源在陆地。若要借助法律手段整治海洋污染,务必确立陆地与海洋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陆地与海洋协同、区域联动联防的海洋环境管理机制。2023年更新的海洋保护法规体现了这一思路,把海洋环境、流域范围以及沿海陆地看作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实施统筹规划与系统化治理,完成了治理思路的重大革新。

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虽然将“陆海统筹”确立为基本原则并构建了配套制度,但该法本质上仍属于单行法规,其核心内容主要针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内部事务,因此难以同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形成有效融合。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多项关联法规进行系统性梳理、编撰完善、综合提升,使“陆地与海洋整体治理”的思想贯彻得更为周密。海洋污染防治分编草案是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一部分望牛墩律师,其总则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旨在协调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达成陆地与海洋的统筹规划、系统管理;同时,污染防治分编草案中的通用性制度能够直接用于海洋污染防治,促使海洋污染防治与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弃物、放射性污染治理等制度实现相互关联,既防止了内容的重复,又确保了统一适用,从而让海洋领域的难题,能够通过陆地层面的联动机制加以解决。

海洋污染防治章节的草拟文本,以海洋环境保护相关法规为根基,更加凸显法典的全面协调作用,建立了兼顾陆地与海洋的污染监管机制,旨在强化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管控。

要清晰界定海洋污染的内涵,并从陆地与海洋相互关联的视角明确海洋污染治理的界限,同时确立陆海结合的监督机制。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要求沿海各级政府对其负责的海洋区域环境状况承担责任,并加强沿海区域间的合作互动。

其次要提升陆地与海洋在规划、标准、监测等制度层面的相互配合。海洋污染防治分编草案清晰界定了国家运用陆海结合、区域协同的海洋环境管理模式,注重规划、标准、监测等管理机制之间的相互衔接与统一。

建立陆源污染防治制度,重点在于对入海排污口进行监管。针对近岸海域存在的突出难题,海洋污染防治分编草案构建了“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管线—排污者”的完整监管体系,以实现陆地与海洋的统筹治理。严格管控入海排污口,能够追溯整个排污网络,从而解决只关注入海口而忽视源头的问题。

第四点是陆地与海洋协同处理海洋废弃物问题。这些海洋废弃物并非传统污染物,却极难自然分解,既破坏了海岸景观和人们接触海洋的乐趣,又危害了海洋生物的生存空间,对海洋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海洋环境治理的子方案明确,沿海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政府需对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废弃物污染进行管控,要设立海洋废弃物监测与清除的规范,促成陆地与海洋在废弃物治理上的整体协调,达成陆地与海洋治理职责的相互配合。

五是要严密控制海岸工程、海洋倾倒可能引发的海洋污染问题。考虑到海岸工程建设与海洋倾倒活动实际上也可能波及海洋环境,海洋污染防治部分草案从陆地与海洋相互协调的视角出发,针对海岸区域项目、海洋倾倒监管等环节制定了相关条款,并明确要求建立海洋倾倒项目清单制度。

吕忠梅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成员,担任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副主任,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的副会长,这一信息由记者朱宁宁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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