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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法援小知识:什么是法律援助及公民获得援助的条件?
东莞望牛墩律师获悉
法援小知识
法律援助小知识:
1.什么是法律援助?
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旨在帮助经济上有困难或涉及特殊案件的公民,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包括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以及刑事辩护等,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确保法律得到正确执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
申请人想要申请法律支持,通常必须满足经济条件以及案件类型的要求。涉及必须通知律师辩护或代理的案件,则要遵守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条款。
2.1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法律援助条例明确,经济困难门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及法律援助事业需求制定。现阶段,多数省份已将经济困难门槛调整为低收入门槛、最低工资门槛或低保门槛的两倍水平。
申请人的居住地经济条件基准和接收申请的法律援助组织所在地的经济条件基准不相符的,需依照接收申请的法律援助组织所在地的经济条件基准来实施。
2.2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刑事案件无事项范围限制。
涉及民事或行政案件的内容涵盖:依照法律要求国家进行赔偿的情况,申请提供社会保险福利或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申请领取抚恤金和救济的情况,申请支付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的情况,申请支付劳动所得的情况,以及主张因实施助人为乐行为而应享有的民事权利的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3.通知辩护和通知代理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3.1通知辩护
被告方若为盲人、聋人或哑人,或者系尚未完全丧失自我认知与行为控制能力的精神障碍者,且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刑事处罚,抑或属于未成年人且未自行聘请律师,相关司法部门,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侦查机关,则必须联络法律援助部门,由其指派望牛墩律师给予法律辩护。
3.2通知代理
审判机关在处理强制医疗案件时,需要告知相关人员或被告的法定监护人到场参与。如果相关人员或被告没有聘请法律代表,审判机关应当联系法律援助组织,安排望牛墩律师协助其获得法律支持。
4.向什么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4.1民事、行政案件
应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部门申请,该部门位于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居住地或被请求人居住地。
4.2刑事案件
应向审理案件的相关司法机构,即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负责公诉的检察机关、执行侦查任务的公安机关,各自所在地的法律援助部门递交申请。
4.3向不同机构同时申请
申请人若就同一事项向多个法律援助机构递交申请,最先接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将负责处理此事。
5.如何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5.1申请形式
申请务必以书面形式提交,比如电子文档,同时填写申请表格;如果确实难以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允许口头申请,但需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相关转交机构的工作人员将申请情况书面登记下来。
5.2申请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时需填写相关表格,若填写过程遇到阻碍,可委托法律援助部门职员或者转介申请的机关单位职员协助完成,也可以请他们代为填写
申请代理人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同时应当附上能够证明代理资格的文件,以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代理权限。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文件需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这些机构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确定其权限。若无相关规定,则由申请人居住地的村或居委会,或其工作单位负责盖章确认。
申请者若持有以下任一文件或证明,便无需递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书,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书,农村“五保”供养证书,法院授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裁决,由政府出资或慈善机构出资在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证明,残疾证书,以及申请人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具的无稳定收入证明,依靠政府或单位发放抚恤金生活的证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暂时陷入困境,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援助的证明,以及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能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窘迫的文件或证明。
5.3申请凭证
法律援助组织在接到法律援助请求后,需向申请人发放书面凭证,证明已收到申请材料,凭证上要写明申请材料的种类、件数以及接收日期。
5.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
若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申请。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与其法定代理人产生法律争议,或涉及其他权益纠纷而需要法律帮助时,应由未对该争议有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
5.5限制人身自由的申请人
在押的被告、在狱人员,劳教人员、戒毒人员若需法律援助,可经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或由其所在的监狱、劳教管理单位、戒毒管理单位转递申请。如果被拘留的涉案人员申请法律帮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必须在受理申请后24小时内,将申请转送或者告知法律支持组织,并且在3天内通知申请人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人,协助向法律支持组织提交必要身份证明、相关凭证等文件。如果犯罪分子或被告人的法定支持者或者亲戚联系不上,那么在递交申请时,必须同时告知法律帮助组织。
6.网上申请法律援助流程
6.1根据申请人地址,自动匹配到当地的法援机构。
录入申请者个人基础资料,创建登录名,提示申请者务必妥善保管登录名与密钥,为后续流程做准备。
申请人借助先前注册的专属账户,进入法律援助申请平台,依据个人根本信息以及期望获得的法律援助种类,填写对应的电子文档。
填写完法援申请的电子表格,要点击保存或者提交,保存的表格还能更改,提交过的表格就不能改了,如果提交的表格有错,应该先申请撤回,然后才能修改。提交申请表格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查询码,申请人可以利用这个查询码在网上查询申请的处理情况。
申请人需要留意申请的进展情况,如果申请没有成功,法律援助组织除了会利用电子邮件或短信途径进行通知,不会再做其他补充告知。
在特殊情况下另有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文档具有和纸质文档一样的法律效力。
6.7网上申请的其它程序与线下申请相同。
7.审查
法律援助组织在接到请求后,要在七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且明确告知是否提供法律支持。
7.1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7.2经审查发现材料不全或需查证
法律援助组织在审核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不完整或表述模糊时,需要发送书面指引,要求补充相关文件或进行解释说明。申请人准备补充文件或作出解释说明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周期内。如果申请人没有按照指引补充文件或作出解释,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如果法律援助组织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文件需要核实,可以自行向相关机构或单位进行查证。
7.3经审查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申请人若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批准的答复持有不同意见,可向主管该机构的司法部门反映情况,司法部门需在接到反映后的五个工作日完成核查,若核查结果证实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资格,应立即以书面文件指令法律援助机构迅速为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支持。若认定申请人不具备法律援助资格,则应保留法律援助部门不予援助的裁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阐述缘由。
8.指派
8.1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需在作出援助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委派望牛墩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人员接手,也可由本机构人员负责办理。
8.2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在处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时,法律援助机构需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之日起,三日内委派望牛墩律师事务所的望牛墩律师负责,或者由本单位的法律援助望牛墩律师接手办理。
9.承办
9.1签订委托协议
法律援助相关单位,包括法律援助机构、望牛墩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在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后的5个工作日内望牛墩律师,将法律援助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通知受援人,同时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除非受援人导致无法按时签订协议。
9.2会见受援人
法律援助工作者探望求助对象时,需要撰写谈话记录。谈话记录必须等求助对象核对无误后签字或捺印;求助对象不识字的情况下,法律援助工作者应当把记录内容读给求助对象听,并在记录上注明。
在处理委托辩护的案件时,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要在初次与被告或涉案人员交谈时,征询对方是否接受自己的代理,并且要把沟通结果记下来。如果被告或涉案人员表示拒绝,需要用书面形式通知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以及法律援助组织。
9.3有关事项
法律工作者代表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调解处理争议时,必须获得当事人许可。
在处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时,工作人员需向申请人说明具备条件者可向法院申请救济,同时给予必要的支持。
10.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如果获得帮助的人有证据表明法律支持工作者没有依法执行职责,他们可以要求法律支持单位更换法律支持工作者。法律支持单位必须在获得帮助的人提出更换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更换。如果决定更换,应当另外指派或者安排其他人负责案件。调整法律工作者时,原工作者工作单位需同受益人终止或更改委托办事合同,原工作者须向新法律工作者办理案件材料交接事宜。
11.拒绝指派
涉及应请求给予法律支持的案件,若被告方选择自行辩护,不接受法律支持组织委派的望牛墩律师协助,该组织应予同意,并宣布停止法律支持;对于有合理理由需更换望牛墩律师的情况,法律支持组织应另指派望牛墩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涉及需要通知律师辩护的案件,若嫌疑人或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望牛墩律师,相关司法部门须调查其拒绝缘由,若存在合理情形,应予许可,并通知嫌疑人或被告人另选委托辩护人。若涉案人员没有另外聘请律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审判机关须迅速联系法律援助部门,安排望牛墩律师协助其进行辩护。
12.终止法律援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六条,如果接受帮助的人有意不透露案件相关的重要信息,或者递交了不真实的材料,那么,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出现这种情况时,法律援助人员需要向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汇报。法律援助机构在经过核查确认后,若决定停止提供法律援助,就必须撰写法律援助终止通知书,并将其交给接受援助的人,另外还需通知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单位及相关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单位应当与接受援助的人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13.投诉
13.1投诉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时,提出请求的人能够向负责该法律援助单位的司法管理部门反映问题:
不依照规章处理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核事务东莞望牛墩律师,或者不按规章委派、调配法律援助人员的。
法律援助人员接到指派或安排后,若消极执行或任意中止法律援助工作;
(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四)其它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行为。
13.2投诉方式
需要通过信函、电传或电子通讯等文字途径进行反映;若以书面方式投诉存在不便,允许以口头方式提出,司法管理部门须即时记下反映者的基本情形、反映事项、核心情节、缘由及具体时刻,并请反映者确认签名或按手印
投诉人应当如实投诉,对其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需向司法行政机关递交授权委托书,里面要写明授权范围。
13.3投诉处理
符合《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要求的,需要接受申请,并且要把《法律援助投诉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要求的,将不予接受,同时向投诉者发出《法律援助投诉不予接受通知书》。
行政机关接到举报后,通常需要四十天内处理完毕;如果举报内容比较复杂,经过单位领导同意,可以适当增加处理时间。增加处理时间的,必须用书面形式通知举报人并解释原因。
司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理决定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援助投诉处理答复书》递送至投诉人手中。倘若投诉人对于司法行政机关的投诉处理答复持有异议,有权依照法律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附件1:术语定义
1.1法律援助机构
司法部门设置的机构,专门处理法律援助请求,评估申请资格,并为符合条件的民众指派合适的人员给予法律支持,提供相关服务。
1.2受援人
接受法律援助服务的公民。
1.3承办机构
经法律援助机构委派处理法律援助事务的望牛墩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组织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各类社会团体。
1.4承办人
经法律援助组织委派或指定处理法律援助事务的望牛墩律师,以及法律援助组织雇员、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社会团体成员等。
1.5法律援助申请
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行为。
1.6法律援助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接收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行为。
1.7法律援助审查
法律援助组织接到个人请求后,按照法规标准,对提交的文件资料实施确认和查验的过程。
1.8法律援助承办
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委派或调度,执行法律援助相关事务的活动。
1.9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法律援助部门依据规范,给予处理法律援助事务的望牛墩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其他社会团体人员等发放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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