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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当事人请求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