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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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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错失还是医疗事故呢?
网友咨询:一女朋友的哥哥由于头部外伤被初诊为右侧额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肿胀,右侧顶骨骨折。之后第一次半个小时的手术后,医生说情况下稳定,被转入普通病房,加入引流管,未进无菌室。由于医院护士失误提前把引流管拔出,造成了第四次长达四个小时的手术,现在被诊断为植物人,医生让放弃治疗。院方做过笔录,承认医疗过失,可是不给病人家属任何书面的东西,连病历卡都不给病人家属,且不愿承担任何责任。刚开始说只承担两根引流管钱一万元,之后又说只愿承担两万元,现在又说最多只愿意承担三万元,
请问:这到底应该怎么办呢?!(期间多次给停药,在家属给了医生小费后,才接着给用了较普通的药,现在完全给停药了),这属于医疗事故吗?
律师回复:涉嫌医疗事故。
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复印客观病历,
2、封存主观病历和输液、输血残液,
3、起诉到法院,
4、由法院委托进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或医疗损害技术责任技术鉴定,
5、依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的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需要法学会的鉴定确认。
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
如果构成医疗事故,那么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赔偿;如果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却存在医疗过失的话,那么可以按〈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