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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可能带来的隐患或风险

时间:2017-01-19  【转载】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离婚中的义务,如不支付抚养费的,不支付财产分割的补偿款的等,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就给当事人带来了讼累,在时间、精力和金钱上都是很大的投入,也给当事人的心理及情感带来不适的感觉。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文件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毕竟一方当事人离婚后1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如果真的起诉到法院,则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说,尽管败诉的可能性较小,但对于时间、精力和金钱的投入则不可避免,而且诉讼所带来的情感上的不良情绪很可能会困扰当事人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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