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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出租车乘客死亡 司机涉嫌犯罪被公诉

时间:2017-05-30  【转载】

被告人王某被控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闯红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并造成一人死亡,在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被公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据被告人王某供述:仅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他,2005年来京务工。2016年4月,他花费一万八千元,从网上购买了一辆“克隆”出租车冒充出租车拉“黑活”。5月份的一天凌晨,在朝阳区立水桥城铁站附近,他接上一男一女向昌平区行驶,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因害怕被刑事拘留,逃离现场。后他到交通队投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5月,被告人王某驾驶小型汽车搭载两名年轻人朱某和吴某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由南向西左转弯遇红灯继续通行时,与刘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朱某重度颅脑损伤、全身多处骨折等,造成吴某胸骨、肋骨骨折。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朱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刘某为次要责任;经鉴定,朱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吴某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通过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致一人死亡,在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辩称:事故发生的时候我正在路口等待,发生事故的时候我的车是静止的。我家庭困难,本想养家糊口,没想到发生了车祸,事故发生后,我多次和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但我家庭贫困无力承担巨额赔偿,所以没有进行赔偿。我系自首,初犯,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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