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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变型拖拉机交强险保单有问题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案情】
由南向北行驶时发生相撞,造成花某受伤、吴江P11915二轮电动车报废的交通事故。
吴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吴公交认字[2011]第002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蒋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经查,被告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某汽车运输公司为皖19/815XX变型拖拉机行驶证登记车主,被告人保云南某支公司为皖19/815XX变型拖拉机承保交强险,但交强险保单载明被保险人为云南大理某汽车销售公司。
事故发生后,原告花某先后两次手术,共花去医药费近5万余元,被告蒋某在事发当日向交警队预付3万元医药费后便下落不明。原告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原告所受之伤经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限为10个月,一人护理三个月,营养期三个月。
【审判】
吴江市人民法院受理后,因被告蒋某下落不明,未能成功送达诉状副本,被告霍邱县某运输公司拒收诉讼材料,被告人保某支公司向吴江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认为该交强险保单载明的投保人是云南大理某汽车销售公司,而不是被告霍邱县某汽车运输公司,故该保单对保险公司没有约束力。
后经公告送达诉状副本等材料后,吴江市人民法院向保险公司发出通知,要求被告人保某支公司某服务部向该院提交投保人投保时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号或者驾驶证号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保险公司某服务部并未向吴江法院举证。
公告期满后,三被告均为出庭,吴江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判决被告人保云南某公司赔偿原告100559.65元,被告蒋某赔偿原告41637.53元,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均有被告蒋某承担。
【评析】
实践中,变型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或财产损失的,诉讼中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保险问题,一方面,因为变型拖拉机的使用寿命及安全制动性能或对弱于其它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很多保险公司通常对此种车辆予以拒保,那么很多驾驶员为了通过年度审验,通常是通过中介以高于正常保费的数倍购取保险,而这种购买肯定是不需要验车的,很多都是中介和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相互勾结,伪造一些投保材料以骗得保险公司内部审核的。
另一方面,由于变型拖拉机有多种机型,很多驾驶员所持有的拖拉机驾驶证往往与准驾机型不符,一旦发生事故被交警查出,该车辆的商业险承保公司可以无证驾驶为由拒绝理赔。
从以上两个方面分析,可以得知此类案件的出发点首先要考虑该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商业险是否合法有效,拖拉机驾驶员是否有无证驾驶行为,若明白此点,即可针对此类案件作出一个全面准确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