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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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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留在原地等待交警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的属于自首

蒋某饮酒后驾车外出,途中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林某发生碰撞,导致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林某家属随即报警,蒋某呆在事发地点等待交警处理。交警在勘察现场后,认定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测验蒋某的酒精浓度达140mg/100ml,属严重醉酒,次日对蒋某作出刑事拘留决定。
事后,蒋某的家属找到我并委托我作为蒋某的辩护人。
辩护人接手案件后,向公安部门了解了案情,及时会见了蒋某,在征求蒋某及其家属、承办民警同意后,联系林某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建议蒋某家属主动积极的向林某家作出赔偿。但因蒋某家庭境况一般,未全部履行赔偿义务。该案件由公安部门移送至检察院,再由检察院移送至法院。
庭审阶段,公诉人认为蒋某醉酒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时未全部履行赔偿义务,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应从重处罚,向法院建议量刑三年有期徒刑。
辩护人认为蒋某的行为符合“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在庭后再次递交书面辩护意见。
合议庭在评审后,采纳了辩护人的自首辩护意见,综合量刑后,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蒋某及其家属向辩护人表示感激,并采纳了事后全部履行赔偿义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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