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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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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民工讨薪将有明确责任主体
据悉,《包头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由市劳动监察支队起草,市政府日前正式印发实施。在源头防治方面,将实行信用评价机制和农牧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如果在开工前不缴纳保障金或者在开工后依然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将不会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竣工备案手续。今年我市将探索推行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实名管理制度,在全市建筑市场推行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实行电子考勤,探索通过银行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牧民工。
意见明确各级人社部门要在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设立维权公示牌,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开辟维权绿色通道。“接到投诉举报后,市人社局按照行政管辖区域在 3日内移交当地人社部门查处,并跟踪督察案件的落实情况,当地人社部门对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在5日内受理完毕,逾期未支付的,从工资保障金中支付,仍无法解决的,5日内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意见明确,因迟报、漏报、瞒报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重要信息、延误时机、处置不当、激化矛盾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