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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30日,某公司2004年入职的员工戴某填写请假单,要求春节假期换休3天。但是,公司因设备检修要求其春节留守,戴某未同意。2月7日,戴某再次填写请假单要求换休,并于当日下午离开公司。2月9日,该请假单通过公司内部网络被核准退回。春节后上班当天,公司以戴某连续旷工三日而单方解除与戴某的劳动合同。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判决公司支付戴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万余元。